《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作了哪些修改
沈季
中国记协根据2018年中国新闻奖评选实践,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和报送原则做了修订完善。经过梳理归纳,我们发现,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下六大方面:
一、关于评奖宗旨和评奖总标准
1、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2018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内容纳入评奖宗旨。增加了“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守正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表述。
2、将评奖总标准第一条修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
二、 关于参评范围
(一)新增主创人员需符合“新闻工作者要求”的表述,增加了对“新闻工作者”的界定内容,明确了“新闻工作者”的定义:
1、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的工作人员(编辑、记者、主持人等),或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如通讯员、特约评论员、实习生、外国雇员)。
2、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界定,由新闻单位自行把握。与新闻单位没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人员,不得参评。
3、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行政、经营、后勤、党务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二)增加了高校新闻院系教师、新闻研究人员可参加新闻论文评选的规定。
三、关于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1、增加了“编辑报送要求”。规定“每件作品必须报1—3
名编辑,不能空缺。4人以上按‘集体’申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人员可以重复。”并将此段落单独列在总原则中,各分项目删除关于编辑报送的要求。
2、增加了规定集体申报主创人员的上限。明确“所有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报送数量上限为规定的主创人员数量的2倍以内。”
3、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中,增加了评论类和通讯与深度报道类作者人数规定,明确“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网络参评作品项目中,新闻专题类中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由原来超过6人改为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5、微调大体量主创人员数量。新闻现场直播类:广播作品主创人员由8名增加为9名,电视作品主创人员由9名增加为10名;网络专题、网络访谈主创人员由6名增加为7名,网页设计主创人员由3名增加为4名;新闻名专栏主创人员人数由6名增加为7名;超过以上数量按照集体申报。
6、新增了“超长作品均可参评。”表述,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类、广播类、电视类、网络类、媒体融合类评选项目中,每类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中,超长作品各不得超过2个。
四、关于设奖数额
1、今年中国新闻奖评选,由于加入媒体融合奖项,所以设奖数额有了调整,今年中国新闻奖设35个评选项目(去年29个),设奖数额由不超过300个改为不超过350个。其中,一等奖由不超过53个改为不超过63个(包括 10个新闻名专栏);二等奖由91个改为106个左右;三等奖由156个改为181个左右。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由原可设不超过4个改为可设不超过5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样待遇)。
2、增加了名额横向调剂规定。明确“每个参评项目设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当届作品的质量和报送、评选具体情况决定。”
五、关于推荐办法和报送办法
1、进一步规范公示环节。在报送单位公示环节,要在公开网站上完整公示参评作品内容,新增“中央新闻单位、全国性行业类媒体、初评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示;省级记协在省级宣传部门官网或省级主要新闻网站公示”的表述
2、将自荐作品参评门槛提高。规定自荐作品“须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二等奖及以上新闻奖且须有 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同时,进一步完善自
荐(他荐)作品的公示要求,规定其在公开网站、个人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公告,删除“可在单位布告栏张贴公示公告”内容。
3、新增规定“自荐(他荐)作品由自荐(他荐)人所在的省记协、中央新闻单位、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中国行业报协会对其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以及业务水平把关,并出具审核鉴定,同意其推荐到中国新闻奖评选中”。
4、去除原评选办法中的“首播”、“首发”词语,不再将其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改为“优先考虑刊播时间在前的作品”。
5、去除了“电视作品送评视频必须带有频道标识等在线系统包装信息”的规定。
六、其他
1、将媒体融合奖项内容纳入评选办法,加入“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是媒体融合作品的报送单位”条款。
2、加强报送单位审核,在评选办法中新增“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的表述。
在报送要求中强调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对作品真实性的审核和把关。新增“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不含初评单位)存在对作品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格情况,出现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失实、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对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的表述。
新增“参评作品的报送版本确为公开刊播的完整版本”的表述,但须注明刊播的是哪个版本,以便后期核查。
3、在评委要求中,增加“媒体融合奖项评委由符合条件的新媒体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条款。
4、关于试点报送单位报送要求,将“可直接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修改为“按照要求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
5、新增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为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系列报道、新闻论文的报送单位。
6、在报送办法中“各省(区)记协报送作品中,省级媒体(包括省属都市类媒体)作品按不超过60%掌握”的条款后,加入“最多可上浮1篇”内容。
7、根据处罚规定对诚信参评承诺书做了修改;对个别参评单位的名称做了调整(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调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