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江苏记协 > 数据库 > 正文
章程
2021-05-19 17:55:00  来源:江苏省记协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江苏省记协)是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领导的江苏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新闻工作者,坚持以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向四做”自觉践行“四力”要求,不断推进媒体融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新时代“记者之家”,为切实担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三条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发挥记协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和推进全省新闻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新闻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开展理论研讨、教育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新闻工作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推动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七条  发挥省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推进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督促新闻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新修订版)、《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和《江苏省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营造健康有序的新闻从业环境。

第八条  发挥省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新兴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服务和引导,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第九条  完善、强化新闻激励机制。搭建“好记者讲好故事”等展示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的平台。开展新闻评奖活动,加强业务研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包括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节目主持人、经营管理和科技人才。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十条  加强对基层新闻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联系、引导和服务,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关心新闻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倡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关爱老新闻工作者。开展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

第十二条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关注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有计划有目的组织新闻工作者在省内外乃至出境出国学习、采访和考察。发展同各国新闻界的友好交往,增进彼此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新闻团体的联系,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建设新闻教育基地,组织有关宣传活动,开展有关培训、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本会作为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完成其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凡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新闻性期刊,全国性新闻媒体驻苏机构;经批准出版的行业和企事业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报型);经批准成立的各设区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全省性新闻社团;省内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的,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凡申请为本会会员者,须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全省理事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和新闻相关主管部门推举产生。全省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推选常务理事会。

理事任期五年。全省理事会届中开会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在全省理事会闭幕后负责执行全省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本会工作。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确定常务副主席一人。任命秘书长一人,主持秘书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若干名副秘书长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重大问题提交主席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省记协设立必要的部门和若干工作委员会,以加强服务工作,扩大工作面。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调离推选单位或因故缺额,需要增加或递补时,由原地区或原单位举荐,经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理事因故缺额时,由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继任理事。

第五章  设区市记协和专业记协

第二十  设区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为设区市党委领导下的地方性人民团体。设区市记协按照自己的章程,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第二十  全省性专业记协(学会或研究会),是省有关部门主管的由行业系统新闻单位组成的专业社会团体,也包括由综合性新闻单位中条口新闻工作者组成的专业社会团体。专业记协(学会或研究会)按照各自的章程,根据本系统行业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省记协对设区市记协和各专业记协(学会或研究会),依据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和指导。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家资助

三、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

四、社会捐助和其它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英文全称是:JIANGSU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JSJA”。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修改权属理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