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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解读2022版《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2022-06-14 13:15:00  来源:江苏省记协  

6月13日,2022版《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次修订是近几年来改革力度最大、涉及范围更广、产生的影响也将更为深远的一次。新版《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在评选项目、专项初评、获奖指标等方面都有所调整,一起来听听第28、29、30、31届中国新闻奖评委,江苏省记协主席周跃敏的解读。

 

顺应媒体变革 坚持守正创新

——解读新版《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周跃敏

业内高度关注的2022版《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正式颁布施行。下面根据本人对新老版本《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比较研究,谈谈我对新版《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理解认识。

一、关于评选项目

△贯通各类媒体、按作品体裁设置奖项

△新设重大主题报道、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奖项

贯通各类媒体、按作品体裁设置奖项,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业内最为关注的部分。原来中国新闻奖评选共设29个项目,包括专门类26项、综合类3项。其中,限报纸、通讯社参评的有7项,广播参评的6项,电视参评的6项,网络参评的6项,移动端参评的10项,后两种传播介质参评项目与前3种传播介质参评项目有交叉。新的评选办法,改按传播介质和作品形态设置奖项,为贯通各类媒体、按作品体裁设置奖项。评选项目由29个压减为20个,包括基础类14项,按作品体裁申报,专门类6项,不限作品体裁。所有项目,新闻单位的原创作品均可参评。

由于同类体裁作品过去是按刊播介质不同分散在不同项目中参评的,比如,报纸、通讯社参评项目中有消息、评论,广播、电视、网络参评项目也有消息、评论。这就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情况:同样一件消息或评论,在一个集团不同介质媒体上都刊播了,可同时参加不同项目的评选;同一选题甚至同一内容的作品,不同介质媒体的作品可以参加不同项目的评选,并且可以同时获奖;因为不同项目的评选分在不同小组,情况各异、尺度不一,加之同一选题、同一内容作品跨项目缺乏比较,很可能该上的没上,不该上的上了。

改革以后,对同类体裁作品进行了归并,不管是哪类介质媒体刊播的,都集中在一个项目中竞争,可以有效避免这些弊端的出现。事实上,不同传播介质有着各自的规律、特征和要求,即便是同一体裁、同一选题、甚至同一内容的作品,不同类型媒体的呈现方式也可能不尽相同。如果只从单一维度去比较判别,得出的结论就有可能会失之偏颇。比如,论时效,新媒体胜过广电,更胜过报纸;论深度,报纸强于广电,更强于新媒体。要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公正,把真正优秀的作品筛选出来,唯有全面审视、综合考量。这次评选项目改革,给不同类型媒体提供了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的极好机会,有利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

这次奖项设置改革还有一个亮点:在专门类中新增重大主题报道、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三个项目。这三类作品尤其是重大主题报道,在历年的评选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第30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参评作品中有近1/10是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题材的报道。第31届中国新闻奖评选,有关武汉抗疫和脱贫攻坚题材的作品,拿走了5个特别奖中的4个,67个一等奖中的近4成。新版办法将重大主题报道、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拎出来单独设立奖项,表明中国新闻奖评选对这三类题材报道的高度重视,风向标意义不言而喻。重大主题报道是如何不断创新、增强感染力、传播力、影响力的问题,典型报道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关键在增强建设性、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更好地统一起来。

新闻纪录片也是今年新增的项目。在2021版办法中,电视新闻纪录片是包含在“电视新闻专题”中的,唯一的区别就是:电视新闻专题“时长不超过45分钟”,而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比较新老办法可以发现,对电视新闻专题和新闻纪录片的定义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细微的不同就是专题强调“详实”,纪录片强调“记实”。但是,有一处变化值得关注,就是新办法用“音视频作品”的表述取代了原来“电视、广播”的表述,这意味着新闻纪录片不再是电视、广播的专利,只要是有竞争力的音视频纪录片,不管是哪类媒体的作品,包括报业集团、网站、新媒体在内,都可以参加评选,这完全符合媒体深度融合的大势。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以前是独立于文字通讯与深度报道、广播新闻专题、电视新闻专题之外的,从第30届评选开始,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分别并入了通讯与深度报道、广播新闻专题、电视新闻专题、网络新闻专题、短视频新闻专题中。今年修订又把系列报道拉出来单独列项,作为20个项目中的一个,与通讯与深度报道、合并后的新闻专题并列。在大部分项目都在归并、总的项目数有所压减的情况下,将系列报道从通讯与深度报道和新闻专题中拆分出来,充分表明系列报道作为一种独特的报道样式,在日常新闻报道特别是重大主题报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业内的普遍重视和受众的广泛欢迎。

副刊作品,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在新版办法中继续得以保留,但具体表述有变化。去年对副刊作品的表述是“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今年的表述只剩下杂文、特写和报告文学,不见了文艺评论。文艺评论不再参加副刊作品评选,是否可参加评论的评选?新版办法对评论的描述依然是“评析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文艺评论含不含在评论中,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新闻版面,过去是单立项目,今年和音视频新闻栏目编排一起被并入了“新闻编排”。去年对新闻版面的表述为“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今年改为“以动态消息为主的报纸新闻版面”。比较推敲这两种表述,“要闻版”的涵盖范围似乎要宽泛些,同样是要闻版,有主题性的、也有综合性的,有策划的、也有动态的,有单篇的、也有组合的。而“以动态消息为主”则指向性非常明确,更加突出新闻性和时效性,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版。

二、关于专项初评

△网络作品不再单独初评,分别归入相关项目中

△初评单位增加了7个全国性新闻社团

今年的专项初评单位较往年有明显变化。网络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原来是先由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进行初评,初评出线方能参加定评。类别有:文字消息、文字评论、页(界)面设计、新闻专题、新闻专栏。新版办法对网络作品进行了重新归类,取消页(界)设计,其它4个子项分别归入基础类的消息、评论、新闻专题、新闻专栏,单独组织网络作品初评的环节随之取消,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已不在初评单位名单中。

这次改革,还对部分中央媒体(机构)“下放”了初评权。原先直接参加定评的央媒(机构)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电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等8家,这次新增了2家央媒:求是杂志、中国外文发行事业局,另有9家央媒(机构)原先要先参加“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组织的初评,作品出线后方可参加定评,现在改由本单位组织初评,直接推荐参加定评。这9家央媒是: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学习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治日报。这样,直接参加定评的央媒就由过去的8家变为19家。

自荐作品依然由评奖办委托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按以往做法,负责媒体融合初评的中记协新媒体专委会,也接受媒体融合类的自荐作品。这意味着,媒体融合类自荐作品既可以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报送,也能向中记协新媒体专委会报送。由于媒体融合奖项由过去的6项压减为3项,预计今年涌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的自荐作品,应该会多于往年,但出线名额是既定的,因此竞争会更加激烈。

初评单位在做减法的同时还做了加法。今年初评单位名单中光是全国性新闻社团就出现了7个新面孔:负责报送本系统新闻单位作品的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负责报送本学会会刊新闻业务研究作品的中国报业协会,负责报送新闻期刊作品的中国期刊协会。这7个新增初评单位,除了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外,其他都是中国记协的会员单位。

这里有3个看点值得关注——

一是初评单位新增中国县市报研究会,是对党中央加快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过去,县级媒体通过其它渠道也可以参评中国新闻奖,但由于通道相对狭窄单一,真正能闯入定评的作品并不多,最终获奖的更少。以近3届评选为例,县级媒体共获8个奖项,全部是广电作品,以三等奖为主。中国县市报研究会成为初评单位后,县级媒体又多了一个参评渠道。据了解,今年由这个通道进入定评的作品指标为7件。另外,新版办法在描述省级记协报送名额时,还专门加了一句“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应占适当比例”,这在以往是没有过的。

二是新增科技、国防科工、体育三个专业记协为初评单位,反映了这三个领域近年来取得的骄人业绩,以及在国际国内形成的巨大影响力,有关新闻报道不但有力推动了国家现代化建设,更在振奋民族精神、彰显民族气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个专业记协跻身中国新闻奖初评单位,既是对相关领域报道的重视和肯定,也必将鼓舞、激励更多媒体人为科技、国防科工、体育新闻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三是新增中国期刊协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为初评单位,堪称中国新闻奖评选史上的破冰之举。过去,新闻期刊、教育电视台的作品也有参评中国新闻奖的,但数量不多。此次改革,意味着新闻期刊和教育电视台作为两支独立的新军首次登上中国新闻奖评选的舞台。期刊作品在新闻时效方面虽然不如报纸、广电、新媒体,但在专业性、丰富性、深刻性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在通讯、系列报道、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等项目的评选中应该大有用武之地。教育电视台的优势则更多体现在对教育新闻资源的独家占有、开掘和深耕上。

三、关于获奖指标

△设奖数额由“不超过350个”调整为“不超过380个”

△对同一刊播单位获一等奖的限制不见了

这次改革,设奖项目由原来的29个压缩为现在的20个,而报送单位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4个。

如何看待这一减一增?细细比较新版和去年办法可以发现,设奖项目虽然压减了,但真正取消的只有页(界)面设计和创意互动两项,新增的却有重大主题报道、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等三项,其它原有项目实际上都保留了,只是按照新的分类办法,作了重新梳理、归并、改造。而报送单位的增加,大大拓展了中国新闻奖的覆盖面,参加定评的作品必然随之增多。特别是一下新增了7个全国性新闻社团组织,有相当一部分是填补空白,必将激发更多媒体和新闻人争创中国新闻奖的积极性。

有鉴于此,新版办法将中国新闻奖设奖数额由去年“不超过350个”调整为今年“不超过380个”,增加30个。其中一等奖由“不超过68个”增至“不超过75个”,增加7个;二等奖由“106个左右”增至“115个左右”,增加9个;三等奖由“176个左右”增至“190个左右”,增加14个。这是中国新闻奖评选继2010年设立国际传播奖、新增40个奖项,2018年设立媒体融合奖、新增50个奖项之后,又一次对设奖数额作较大规模的“扩容”,这对业内来说无疑是令人振奋的好消息。

有心人还注意到,老办法中有一项规定今年“不见”了,即:1个刊播单位在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中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当时出台这项规定,主要是出于“统筹兼顾”的考虑,是一种调控手段。今年随着奖项设置的改革,原来的文字消息、广播消息、电视消息和短视频现场新闻合并成现在的消息,评论是三合一,而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则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不难发现,今年至少在消息和评论项目上争夺奖项的难度将明显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不再对同一刊播单位在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中获一等奖作出上限规定,带来的必然是更加激烈的竞争,对作品的要求也会更加严苛。

四、关于报送数额

△报送定评的名额由去年的512件增至850件

△媒体融合项目归并调整,由6个减为3个

由于设奖数额增加了30个,因此报送数额也同步增加,主体是三块:一是专门类中的重大主题报道、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完全是新增项目,所有报送单位都获得了1-7件不等的报送指标,专门用于这三类作品;二是这次新增了部分初评报送单位,包括11家中央媒体(机构)、7个全国性新闻社团,这些新增单位都有报送名额,有的还不少,像中国期刊协会有22件;三是由于这次评选项目作了重新归类调整,加之新增部分初评送评单位,整体而言,报送单位的报送名额明显增加,作品由去年的512件增至850件(含今年新增的重大主题报道、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论文由去年的90件增至100件。

报送数额有增也有减。减少主要在三块:一是由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承担的网络作品初评,随着评选项目的调整变化,大部分已归入报送单位直接报送,因此,原来专门给网络作品下达的初评报送名额(103件+6件国际传播)不再单独列项;二是媒体融合作为一个大项,原来的6个子项,大部分已归入基础类项目,改造后变成融合报道和应用创新两个子项,加上保留的新媒体新闻专栏,由中记协新媒体专委会承担的媒体融合作品初评,子项由6个变为3个,报送名额由110件+10件国际传播,变为76件+8件国际传播;三是国际传播初评报送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即中央新闻单位报送的作品中,国际传播不少于10%,省级记协不少于5%。但和去年办法比,今年办法少了一句话:“如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的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这对一些报送单位来说,意味着国际传播报送名额减少了。

如何看待增和减?事实上,增和减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有时候增是为了更好地减,减是为了更好地增。比如媒体融合初评,因为项目减半,报送名额也有所减少。但新版办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电总台和省级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中,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其他央媒不少于2-3件,充分显示中国新闻奖评选鼓励倡导媒体融合的导向意义。

五、关于时长篇幅

△取消绝大部分项目的时长、篇幅限制

△没提对差错的要求,不代表没有标准

以往办法对各类参评作品均有时长、篇幅的限制,比如:文字消息、文字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分别不超过1000字、2000字、5000字等,广播、电视消息不超过4分钟,广播、电视评论分别不超过15分钟和40分钟,广播、电视访谈不超过1小时等,并规定“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超长作品不得超过12个”。

今年办法对绝大部分项目都取消了时长、篇幅的要求,只保留了对新闻专栏刊播周期、总期数、持续时间的要求,依然是“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另外,新闻访谈保留了“访谈部分应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有意思的是,作为附件下发的“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表”中依然有字数(时长)一栏。

不管怎么说,中国新闻奖评选虽然取消了字数、时长的限制,但短、实、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的优良文风,是我们必须坚持不渝的优良传统,这也是由传播规律决定了的。不提篇幅、时长要求,初衷应该是不拘泥于因为超了几十、百把字或几分钟就埋没了真正优秀的作品,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在采写制作新闻时,可以信马由缰、博士买驴。毛泽东同志曾经批评有些文章是“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还是那句老话“宜短则短,宜长则长”。

另外,还有一处不同,就是新版办法对存在差错作品实行等级限制的规定不见了。2021版评选办法在“评选标准”中明确规定,存在各种各样差错的作品,有的不得获一等奖,有的不得获一二等奖,有的不得获奖。新版办法不见了这些规定,是否就意味着对差错没有了要求?根据新版办法,中国新闻奖的评选机构是“审核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审核参评作品材料,提出评选建议”,这同过去没有变化。通俗理解,审核委员会就是“专挑差错”“专事揭短”的。对作品差错的规定和要求,将作为审核专家和评委会掌握的标准,在评选中得到贯彻落实,以前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六、关于参评范围

△取消对同一专栏获奖后再次参评的限制

△厅局级领导干部非主创人员不参评

“参评范围”原来按“参评媒体”“参评作品”“参评人员”分别阐述,新版归并了这三部分内容,不仅优化了文件体例结构,而且显得更加简明扼要。

值得一说的变化有三点:一是2021版办法将原条文“曾获新闻名专栏以及新媒体品牌栏目奖项的,如无重大创新,不再参评”的表述,改为“曾获新闻名专栏以及新媒体品牌栏目奖项的,应间隔5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创新方可参评”,新版中没有了这个规定。过去,评选办法对专栏参评并未作明确的限制,同一个专栏或栏目在历年评选中屡次获奖的情况虽不多见,但也不乏其例。这次修订实际上是恢复了以前的做法。

二是新版新增了“厅局级领导干部非主创人员不参评,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的规定。前一句话有两层含义:一,如果署“作者”,必须是“主创人员”;二,“非主创人员”既不能署“作者”,也不能署“编辑”。至于“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定义,应该是两个概念的叠加,缺一不可,即“厅局级”的“领导干部”。虽然是“厅局级”,但不是“领导干部”,或者虽然是“领导干部”,但还没到“厅局级”,都不在限制之列。过去,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长江韬奋奖评比是人所共知的,但明确不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包括论文评选,今年是第一次。

三是原来的表述“上一年度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不合格的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以及近3年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工作者,单独采写制作的作品不得参评;参与采编制作的作品,取消其个人参评和获奖资格”。新版改为“上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评”。仔细比较,两种表述还是有一些差别的。过去针对的是特定人的特定作品,现在针对的就是特定人,除了表述更为精练外,处罚的力度似也更大。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这次对《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修订,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奖项设置方面都带有颠覆性,从报送单位到编辑记者,从专家到评委,都要有个对接、适应的过程。再说,许多改革都还在探索之中,新的评选办法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未来还需要不断修订完善,业内同行既要有耐心,更要有信心。

(作者系第28、29、30、31届中国新闻奖评委,江苏省记协主席)